車震女 控性侵 抽「事後菸」露餡  

20120118_cafcf153f9b2df5fd4d4DzdxXqZQYxSU.jpg 

【潘岳、游芳男╱宜蘭報導】宜蘭縣一名貨車司機邂逅和男友吵架、心情鬱悶的女子,兩人一起開車兜風散心,進而車震,搞一夜情,豔福不淺。不料事後女子翻臉,報警指控司機性侵,被檢方起訴;但法官審理發現,女子身上沒傷痕,車震後還向司機要了一根香菸下車抽「事後菸」,再由司機送回邂逅處,因而認定兩人是你情我願,昨判司機無罪。 飛來豔福卻冤枉被告的貨車司機賴柏弘(二十九歲),因此官司還差點和女友分手。賴男的二哥昨說:「弟弟現在台北工作,他很委曲,感謝法官明察秋毫。」賴母則表示,兒子女友最後已選擇原諒,兩人感情如舊。 

20120118_d6a7ce044e4c75ef305c6U2y7S730n93.jpg 

載女友回家再搭訕 宜蘭地院判決指出,賴柏弘於前年七月間深夜,與女友和兩名友人,在冬山鄉全家便利商店前擺設的桌椅喝酒聊天,不久陳姓女子(二十二歲)因與男友吵架,心情沮喪獨自到超商前趴在鄰桌休息,賴男見狀上前搭訕,要對方快回家睡覺。陳女不理會,但稍後卻向賴男等人要酒喝,被賴的朋友拒絕。 賴男見有機可乘,趕緊將女友送回家,然後開小轎車折返超商,繼續和陳女搭訕,並說服陳女上車到附近一處苗圃兜風散心,結果兩人在車上發生性關係,完事後,陳女還向賴男要了一根香菸,下車抽「事後菸」,然後才搭賴男的車返回超商,兩人分道揚鑣。 竟還搭男方車離開 事後陳女反悔,到醫院驗傷報警指控賴男性侵她。檢方根據陳女驗傷單下體有撕裂傷,且陳女指賴男身高逾一百八十公分、身材壯碩,強脫她褲子,她反抗,賴男脫了三次才脫掉她褲子,將她性侵;因而依妨害性自主罪將賴男起訴。 法官審理時,賴男坦承與陳女發生性關係,但指是兩情相悅,因車上空間小,他又比較胖,弄了約二、三十秒,就已累癱放棄;事後陳女還向他要菸下車抽。陳女也承認她抽過「事後菸」,再讓賴男送她回超商。  

轎車內性侵有難度 法官認為,陳女供稱遭賴男強脫褲三次,陳女反抗無效,但經採驗陳女指甲內並無賴男皮屑反應,且陳女身高有一百六十五公分,兩人都不是嬌小身材,賴男要在小轎車內性侵抗拒的陳女,實有難度;加上陳女事後未逃離或向附近住家求援,還向男方要菸抽「事後菸」,都不符被性侵常理,因此認定陳女是自願和賴男發生性關係,判賴無罪。 豔遇自保之道 ★全程應戴保險套,做好保護措施,避免感染性病。 ★未取得對方同意前,勿以恐嚇、脅迫方式硬上。 ★性愛過程中,若對方不悅或表示反悔,應立刻停止行動。 ★利用隨身錄音筆或手機錄下雙方對話,做為日後佐證。 ★出入旅館可在櫃檯或監視器前稍加停留,證明對方無反抗或求救跡象。 資料來源:宜蘭縣警局婦幼隊              

本文出自Hot News 超級熱門焦點!.....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超級熱門焦點!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